身份證持有人的義務

智能身份證持有人有義務把身份證妥善保存,並時刻隨身攜帶。任何人的身份證若已經遺失、毀滅、損壞或污損,必須在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申領新證;如遺失身份證時持證人身在香港以外地方,則須在返回香港後14天內申領新證。倘若其後尋回已遺失的身份證,須把該證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或警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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